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份行政裁定書顯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簡稱“泰利能源”)及其子公司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傳銷,被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凍結銀行賬戶資金。法院最終裁定對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及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別凍結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各為一年。
8月25日,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0)湘0821財保42號)顯示,申請執行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經審查,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中心區支行賬號為41×××34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8月27日,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0)湘0821財保43號)顯示,申請執行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使用的相關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予以凍結。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銀行江西上饒德興支行賬號為1512220009024899270上的銀行存款9000萬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日,法定代表人為周某,經營范圍主要為生物能源產品、新能源產品的研發及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等。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9.82%。
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2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為周利。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北京泰利京鴻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2%。
其官網顯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利能源”)成立于2014年2月,總部位于深圳,是獨家擁有國際領先的硅藻養殖、生物材料、生物能源技術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已獲得多項國家專利技術及榮譽,并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是集硅藻生物材料、純烴生物能源產品的研發、生產以及銷售于一體的創新型企業,集團公司旗下目前共擁有四家有限公司、一家研究院和三家研究所。
此外,今年8月10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020)湘0821執保95號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執行結案通知書》顯示,法院執行的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法院已對江西尊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銀行江西上饒德興支行的賬戶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696.47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該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結案。(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